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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admin
2016-12-29
46
问题
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选项
答案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二[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八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在理论上,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这种优先受偿权属于优先权的一种,多被学者理解为一种物权。本考点为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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