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地的甲工厂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合同约定履行地在丁地。甲工厂依约将租赁物交给乙公司在丙地使用。乙公司在租赁期第2个月付清租金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

admin2014-07-01  36

问题 案情:甲地的甲工厂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合同约定履行地在丁地。甲工厂依约将租赁物交给乙公司在丙地使用。乙公司在租赁期第2个月付清租金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甲工厂提供的租赁物不合格,坚持不付租金。双方遂起纠纷。

选项

答案应当向乙地或丁地法院起诉。因为合同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乙地正是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租赁物使用地为丙地,但在租赁合同中以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因此丁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丁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21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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