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admin2009-10-27  36

问题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选项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程度上不符合68条第一项严重恶化的要求,可以排除;C项缺少转移财产的目的要件,亦不选;D项非法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不选。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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