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dmin2013-03-01  34

问题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选项 A、赵村
B、李村
C、县中心医院
D、某市城南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另外,《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卅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的户籍从赵村迁出迁往李村,但是赵某在李村尚未登记,因此,其在李村不能形成住所。赵某在某市打工并在市城南区办理了居住期限为6个月的暂住证,但由于其居住在某市城南区尚不满一年,城南区不能成为赵某经常居住地,不能形成住所。另外,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尽管其住院时间较长满足符合住所条件的时间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住院就医期间除外,故医院不能成为赵某的住所。因此,赵某的住所依然在其原户籍所在地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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