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2012年5月1日在B市结婚。当时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经常吵闹。崔某于2013年1月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俞某离婚。东
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2012年5月1日在B市结婚。当时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经常吵闹。崔某于2013年1月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俞某离婚。东
admin
2018-06-28
66
问题
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2012年5月1日在B市结婚。当时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经常吵闹。崔某于2013年1月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俞某离婚。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告俞某户籍所在地为A市西区,便将案件移送给A市西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A市西区人民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经常居住地在B市”为由,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人民法院。B市东区人民法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这一情况,请示解决办法。B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后,指定B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问题:
上述各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B市东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给A市西区人民法院管辖是合法的。但A市西区人民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是不正确的。A市西区法院与B市东区法院就该案管辖权互相推诿,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非是上述两个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无权就本案指定管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oH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公共科目
公选
相关试题推荐
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适用查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目前世界上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一般不单独实行某一种单纯的晋升制度,共同的趋势是以()制为主。
群众组织要接受党的领导,是因为群众组织不是独立的,是党的下级组织。()
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管理的经济方法的是()。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现代行政决策的构成体系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制定规章。()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临时性专门机构为()。
给定资料:1.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
下列选项中,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找出这辆故障车有哪种违法行为?
设矩阵则2A一3B=______.
气血两虚的病变多见于哪两脏
糖尿病最常见、最严重的急性并发症是()
对小儿高热性惊厥无效的药是
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布置住宅间距时,下列哪个因素可不考虑?[2012-56,2006-53]
出口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很多,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基本稿酬属于()项目。
Hearingthenameofanobjectappearstoinfluencewhetherornotweseeit,suggestingthathearingandvisionmightbeevenm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