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A国有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

admin2009-02-15  35

问题 1999年7月,A国有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 。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 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 12 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 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 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 。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 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 750万股。
   要求: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哪些法律障碍?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 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3) 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粉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 750万股。 (4) 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 000万股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oC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