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2012年卷一71题)

admin2018-03-30  35

问题 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2012年卷一71题)

选项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 A正确。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选择调解、协商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B项说向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说法错误。
C正确。
该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故若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正确。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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