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5-12
31
问题
下列有关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B、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
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通知不予准许的,可以向被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可见,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故A项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当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故B项错误。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由此可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故C项错误。D项中,应当是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l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医患关系出现物化趋势的最主要原因是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不要求
某胃癌患者,手术切除标本,镜下见肿瘤细胞缺乏分化,异型性显著,很难确定其组织来源,应诊为
7个月婴儿,医院出生,根据其免疫特点和传染病发生的情况,完成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应不包括
有关急性肾小球肾炎的描述以下哪项是正确的
病毒性肝炎对妊娠的影响不包括
A.医患双方不是双向作用,而是医生对患者单向发生作用B.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都是主动的,医生有权威性,充当指导者C.医生和患者具有近似同等的权利D.长期慢性患者已具有一定医学科学知识水平E.急性患者或虽病情较重但他们头脑是清醒的主动被动型的特点
患者,女性,30岁。左侧乳房活体组织切片,检查结果为“乳腺囊性肿瘤,伴有腺体增生”。需入院手术,患者对自己的主刀医生给予了充分的信任。构成医患之间信任关系的根本前提是
下列胎心电子检测结果提示胎儿缺氧的是
医师的权利不包括
随机试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银行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TheRaceintoSpaceAmericanmillionaireDennisTitowillalwaysbefamous.Hewasthefirsttouristinspace."Ispentsixt
细菌的结构包括基本结构和特殊结构两个部分,以下()项为特殊结构。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对于可疑类贷款,贷款的损失比率基本只与相关资产的变现价值和变现成本有关。()
Institutionsofhigherlearningmustmove,asthehistorianWalterRussellMeadputsit,fromamodelof"timeserved"toamode
WindowsXP中,下列关于文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LLCLERICALSTAFFIncaseofaproblemwithanyofficeequipment,adviseyourSupervisor,whowillcallintheTechnicalDepart
Muchmeaningcanbe【C1】______,clearly,withoureyes,soitisoftensaidthateyescanspeak.Doyouhavesuchkindofexperi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