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2008—卷一—76,多)

admin2014-02-21  26

问题 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2008—卷一—76,多)

选项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防止污染设施的拆除重建。《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征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同意,故A项错误,B项正确。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已建项目,只要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均须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所以C项正确。法律只是针对新建项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并没有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企业必须停产,企业生产可以进行不涉及排污的环节,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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