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

admin2022-01-08  41

问题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
    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
    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库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不属于物权证券

答案A,B,C

解析 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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