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程序的调解,下列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15-09-16  47

问题 关于仲裁程序的调解,下列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以调解
B、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C、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经仲裁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同时要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D、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B、D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故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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