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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 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 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
admin
2009-03-15
40
问题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 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
1,2
解析
见司法考试教材“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误将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范围内认定犯罪对于本案而言,只能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盗窃罪,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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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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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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