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 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 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
admin
2009-03-15
31
问题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 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
1,2
解析
见司法考试教材“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误将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范围内认定犯罪对于本案而言,只能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盗窃罪,故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h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12)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9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6)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6)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21)
甲因服装买卖与乙发生纠纷,于A区法院起诉乙,A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下列法院行为合法的有:()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琴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
随机试题
见上表,男住院病人中抗生素不良反应的构成比与呼吸系统药物不良反应的构成比的比值为
患者女,32岁。骨髓检查结果:骨髓增生极度活跃,异常早幼粒细胞高达90%,棒状小体易见,POX(+),α一NBE(一),染色体异位易位t(15;17)。则最可能的诊断为
以下关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诊断依据中,哪一项错误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时,主要是通过( )和终端把关两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有六个人—G,H,I,J,K,L—每个人或者只下围棋或者只下象棋。如果有多个人下同一种棋,则下该种棋的人按下棋水平从高到低排名。给出下列条件:J下象棋。H下同棋。在下围棋的人中间,H排名最高。如果I下围棋,则K和L下围棋,K的排名低于I但高于L。
供给
执行x=InputBox("请输入x的值")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12,在列表框List1选中第一个列表项,假设该列表项的内容为34,使y的值是1234的语句是()。
"IdelightinBuckinghamPalace",saidQueenVictoria,whenshemovedinthreeweeksafterascendingtothethrone.Todaythe40
A.serveB.sponsoredC.profitsD.principlesE.developingF.understandG.billsH.representativeI.submittedJ.gover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