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性。

admin2012-06-25  34

问题 简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性。

选项

答案 (1)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罪犯与服刑的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2)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其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3)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4)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5)对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具备就学或者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应当就其安置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附送必要的材料。(6)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应当敦促被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使未成年罪犯获得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改造的信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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