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26

问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成员国国民在某一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成员国或者非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
B、成员国国民就同一发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不同成员国申请的专利,在某一成员国被驳回的,在其他成员国亦必须被驳回
C、成员国可以以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禁止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D、成员国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禁止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答案A,D

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之二规定,
    (1)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
    (2)上述规定,应从不受限制的意义来理解,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是互相独立的。
    (3)该规定应适用于在其开始生效时已经存在的一切专利。
    (4)在有新国家加入的情况下,该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加入时各方面已经存在的专利。
    (5)在本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
    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之四规定,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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