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英凡与正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兼职律师李平(某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英凡的代理人。英凡按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办理了缴费手续,但李平私下又向英凡要了2000元的交通费。在代理过程中,英凡想聘请另一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与李平共同代理此

admin2018-11-06  30

问题 自诉人英凡与正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兼职律师李平(某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英凡的代理人。英凡按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办理了缴费手续,但李平私下又向英凡要了2000元的交通费。在代理过程中,英凡想聘请另一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与李平共同代理此案。李平知道后对英凡说:“你要是聘请高律师,我就退出代理。”在英凡坚持聘请高律师的情况下,李平拒绝继续代理此案。在英凡提出解除双方委托关系时,李平扣留了英凡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问:
是否应吊销李平的执业证书?

选项

答案不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李平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但尚未达到吊销执业证书所要求的条件,对其可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停止执业的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f3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