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可以作为致害人免责事由的是( )。

admin2009-01-19  45

问题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可以作为致害人免责事由的是(    )。

选项 A、加害人无过错
B、加害人采取合理措施
C、受害人过错
D、不可抗力

答案4

解析 考查要点是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奉行无过错责任,即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因此,排除A项。致害人如果能证明由于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免责。注意措辞:必须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可以免责。因此,排除B项。如果由于受害人、第三人过错而造成的污染损害,污染致害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不可抗力属于一般侵权的抗辩事由,而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致害人也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可见,不可抗力不能单独成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因此,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en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