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日,甲纺织品批发公司通过某综合批发公司介绍,与乙棉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乙棉麻公司供给甲纺织品公司三级或者四级棉花1万担,由乙棉麻公司代办托运,4月30日前交货,收货后10日内,甲纺织品批发公司付清相应的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乙

admin2013-08-14  24

问题 2002年3月1日,甲纺织品批发公司通过某综合批发公司介绍,与乙棉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乙棉麻公司供给甲纺织品公司三级或者四级棉花1万担,由乙棉麻公司代办托运,4月30日前交货,收货后10日内,甲纺织品批发公司付清相应的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乙棉麻公司与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汽车运输公司为乙棉麻公司运输1万担四级棉花,由乙棉麻公司负责装卸,运输公司保证把货物于4月30日以前运到甲纺织品批发公司,运费共人民币5万元,先期支付1万元。货运至交付后,再支付另4万元。5月3日,乙棉麻公司把棉花装入丙运输公司的汽车。丙汽车公司待棉麻公司装完货后,即将车开走。在运输途中,不幸恰逢山洪爆发,以致两辆汽车被山洪冲走,车上20担棉花全部灭失,剩余的棉花由于道路被阻而致期限迟延。至5月5日,运棉花的车队才行驶了大半路程。在此期间,甲纺织品公司按预期4月30日棉花可以到货,便对各项生产投人大量原材料,价值10万元。5月10日,棉花才到货,甲纺织公司遂要求丙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丙运输公司不允,甲纺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棉麻公司与丙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单方决定运输四级棉花1万担,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选项

答案并无不妥之处。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归属的,选择权归债务人,故乙公司有权行使选择权,决定履行的标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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