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6  29

问题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D

解析 A:窝藏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在甲知道张三是罪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B:依据刑法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目的犯,即必须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乙是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的,所以在贷款时并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高利转贷罪。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李四单独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间。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没有与李四共谋挪用,也没有指使或参与策划李四挪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D: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丁的丈夫有过受贿的事实,可推知田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了王五的财物后,意图让田某为王五谋取利益,丁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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