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15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选项D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a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