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admin2018-11-21  23

问题 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选项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萧某对李某的承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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