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admin2020-06-13  31

问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意见》的发布,无论是对化解司法系统的“执行难”问题,还是对诚信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由于诚信制度不健全、公民诚信意识培育不足、对失信行为缺乏联防联控和联合惩戒机制,导致社会失信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因为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给司法公信力乃至社会信用秩序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建设诚信社会,构建诚信制度体系,根除“执行难”所存在的社会土壤。
    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把诚信社会的系统化建设提上了议程。同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以此为契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成为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指针。两办出台的《意见》正是体现了这一精神,它必将对诚信社会建设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从两办发布的《意见》来看,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在于落实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其旨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只要认真贯彻上述要求,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方面真抓实干,就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意见》的“联合惩戒”措施周详细密,堪称完备。如此严密的“法网”,将使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这些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如设立金融公司的限制、发行债券的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的限制、股权激励的限制、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的限制、设立社会组织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限制,等等。另外包括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的限制、任职资格的限制,后者指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任职公务人员限制、入党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限制以及入伍服役的限制,等等。
    此外,《意见》还在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限制。通过这些限制性措施,相信会使失信行为受到有效抑制,因为对失信被执行人来说,“一时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是不好受的,而且其自身利益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伤害。对他来说,唯一的选择就是信用为上、履行义务。否则,一时的失信行为会导致其付出高昂的代价,不堪设想的后果所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自然会消解其失信冲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密的惩戒措施对失信者归于诚信是一种不得不为的选择。
    但是应当看到,光靠刚性的制度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诉诸道德教育的“软性”力量,培育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诚信道德的教育应当“从娃娃抓起”,将相关内容及案例、典型等编入中小学课本,使我国公民从小学起就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意识,并“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此外,还要通过媒体宣传、专家宣讲等形式弘扬诚信文化、鞭挞失信行为、褒扬先进典型,营造一种“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逐步形成一种崇尚诚信、远离失信的社会风尚。这也是“德治与法治”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道德教育与法律制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立体防控失信行为的“堤坝”。
                     ——摘自《光明日报》(2016年9月29日)
从诚信主体的角度来看,除了个人信用之外,当前的诚信体系建设还有哪些努力方向?

选项

答案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个人诚信、经济组织等社会诚信和政府诚信。政府诚信通过政务诚信推进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带动社会主体诚信水平提高。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诚信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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