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有诉讼管辖权?

admin2010-06-14  34

问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有诉讼管辖权?

选项 A、某政府间国际组织与甲国之间就双方是否违反某项条约义务而引起的争端
B、甲国与丙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C、丙国和丁国之间就某项条约解释的争端是否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两国均曾发表过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
D、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的条约中规定的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争端

答案B,C,D

解析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在对人管辖方面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会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声明书,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并履行相关的其他义务的国家。在“对事管辖”方面,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分为三种:一是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的管辖;二是在现行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三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发表声明,就某项争端如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且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因此,甲、乙、丙、丁四国均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A项中国际组织不能成为诉讼当事国,国际法院无管辖权,B、C、D项均属于“对事管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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