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田某与杨某育有三子田甲、田乙、田丙。田某擅长经商,创造了较多财富,在北京二环有6套商品房,4辆轿车,3000万元存款。田甲与李某育有一子田小甲,田甲早逝,田某与杨某的生活起居由再婚的李某进行照顾。田乙身体残疾,长年由田某与杨某接济度日。田丙作为幼

admin2019-06-18  37

问题 【案情】
田某与杨某育有三子田甲、田乙、田丙。田某擅长经商,创造了较多财富,在北京二环有6套商品房,4辆轿车,3000万元存款。田甲与李某育有一子田小甲,田甲早逝,田某与杨某的生活起居由再婚的李某进行照顾。田乙身体残疾,长年由田某与杨某接济度日。田丙作为幼子,自小被父母溺爱,在得知其父母欲将所有财产遗留给李某之时,曾在田某与杨某的饮食中下毒,被李某及时发现,田丙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有期徒刑3年,不久在狱中死去,田丙之子田小丙心怀愧疚,时常照顾田某与杨某,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田某与杨某在一次旅游中,不幸出了车祸,二人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
【问题】
谁可作为田某与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田某与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田小甲,李某,田乙。田小甲代其父田甲之位来进行代位继承;李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田乙作为死者之子,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田小丙之所以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是因为其父田丙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已经丧失了继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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