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8-09-01  42

问题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撤回要约,因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
B、该要约仍然有效,因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C、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撤销了该要约
D、该要约是否有效,取决于乙是否承诺

答案A

解析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9条作出了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对要约的撤回法律没有上述限制。故本题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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