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9-01
42
问题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撤回要约,因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
B、该要约仍然有效,因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C、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撤销了该要约
D、该要约是否有效,取决于乙是否承诺
答案
A
解析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9条作出了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对要约的撤回法律没有上述限制。故本题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RY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患者,男性,45岁。因呕吐、腹泻入院,每天静脉途径给予庆大霉素24万单位,共9天。近5天来无尿,眼结膜水肿,腹腔积液,下肢水肿。血生化示BUN42.0mmol/L,Cr1040μmol/L,K+6.8mmol/L。应考虑为()。
21-三体综合征主要的遗传方式是常染色体隐性遗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乙类传染病?()
A市的甲向B市的乙购买10万元的货物,但双方所签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未作约定,且事后无法达成补充意见,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大学与B研究院所在一些科研项目上互相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A大学欲对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提出一些意见,并希望得到对方的回复,则应采用的公文种类是()。
鲁迅是我国现代文学奠基人,下列不属于鲁迅作品的是()。
2009年末,云南省共有金融企业法人单位414个。其中,银行业占48.1%,证券业占1.7%,保险业占22.79/6,其他金融活动业占27.5%。金融企业就业人员13.96万人。其中,银行业占62.49/5,证券业占1.4%,保险业占35.0%,其他金
随机试题
患者,男,50岁。确诊高血压病6年,无自觉症状。检查:血压160/95mmHg,尿常规无异常,心电图及X线显示左心室肥大。应首先考虑的是
A.继发性感染B.肝性脑病C.癌肿破裂出血D.上消化道出E.休克原发性肝癌常见的出血性并发症()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采用细砂作为垫层的填料时,应注意地下水的影响,且不宜使用平振法,插振法,可用水撼法。()
()是指对基于量化方法计算出的市场风险计量结果来设定限额。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适当的费用。()
“鹤立鸡群”容易引起无意注意,这是由()所引起的。
下面关于普通股看涨期权与认股权证判断正确的是()。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
ManofFewWordsEveryonechasessuccess,butnotallofUSwanttobefamous.SouthAfricanwriterJohnMaxwellCoetze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