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4日,北京基恒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朝阳区石佛营小区18号住宅楼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朝阳区石佛营小区18、19号楼由基恒公司业务二部承建,经顺南公司、运土个体户司机杨顺、凯丰车队多次转包后,由凯

admin2011-01-28  32

问题 2002年3月14日,北京基恒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朝阳区石佛营小区18号住宅楼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朝阳区石佛营小区18、19号楼由基恒公司业务二部承建,经顺南公司、运土个体户司机杨顺、凯丰车队多次转包后,由凯丰车队实施挖运土方作业。2002年3月13日,凯丰车队进场挖运土方,基恒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孙继春安排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单位——江苏省通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公司配合开挖(双方未签劳务合同,无安全教育),该单位即指使一人负责放线测量,6人跟随挖槽机清槽。由于基恒公司业务二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派自身管理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且业务二部负责人孙继春擅自更改了原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放坡的措施。当晚10时至11时,放线员邢某虽发现基坑坡度严重不足,并向挖掘司机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最终也未解决坡度严重不足的这一隐患。次日凌晨2-3时,坑壁先后出现了小块土方塌落和坑壁开裂等征兆,但未能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凌晨4时许,放线测量员换班,清土的农民工向换班后的放线员钱某反映土方塌落等情况,钱某认为没事,要求继续施工,也未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凌晨5时,基坑南侧坑壁突然大面积坍塌,将在下方作业的7名工人埋住,经抢救2人脱险,1人轻伤,4人死亡。
  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进行医疗抢救共花费16万元,丧葬费5万元,抚恤费24万元,设备损坏修理费2万元,停产整改1个月,造成损失80万元,市建委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结合上述案例情景回答问题:
认定这起事故的性质,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理由: (1)现场项目经理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项目转包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有求; (3)现场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P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