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是夫妻。刘某偷了他人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刘某跟王某说钱包是捡来的。刘某根据身份证号试出了信用卡密码,取出6000元,请问刘某、王某构成何罪?

admin2016-04-03  45

问题 刘某、王某是夫妻。刘某偷了他人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刘某跟王某说钱包是捡来的。刘某根据身份证号试出了信用卡密码,取出6000元,请问刘某、王某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对于本题出现的这种情况,我认为刘某应当构成盗窃罪,王某是无罪的。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可见,盗窃信用卡构成盗窃罪本身应当符合两个要件,第一是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行为,第二是实施了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刘某偷他人钱包时实际上就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因此满足第一个要件,在盗窃信用卡之后,刘某又利用有关身份证信息实施窃取信用卡内财物的行为,这就满足了第二个要件,因此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而王某则是无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王某对于刘某盗窃钱包的行为并不知情。在题目中我们看到刘某告诉王某钱包是自己捡到的,可见王某对于刘某盗窃钱包的行为并没有事前的谋划、事中的参与以及事后的窝藏。其次,在刘某实施利用身份证窃取卡内财物的行为时,王某也是没有参与的,没有共同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因而王某不构成犯罪。因此,本题中刘某构成盗窃罪,王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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