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05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增值

admin2022-04-02  49

问题 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05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选项 A、39890
B、39923
C、39931
D、39963

答案D

解析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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