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表述中,哪些内容符合我国选举法的规定?( )
下列表述中,哪些内容符合我国选举法的规定?( )
admin
2014-04-02
33
问题
下列表述中,哪些内容符合我国选举法的规定?( )
选项
A、我国选区划分的标准是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
B、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天前公布
C、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各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A,D
解析
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天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经过该选区的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在选举日5天以前公布。直接选举的当选票数是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间接选举的当选票数是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故选 BC项不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M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①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②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
二战之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宪政都取得了新的发展成果。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苏美尔法典》第一条规定: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堕其身内之物者,应赔偿银十舍客勒。第九条规定: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牛。《新旧约全书》中的“出埃及记•戒民数列”规定: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
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享有最高的行政权。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8
随机试题
对于()图形,通常是以点变换为基础,把图形的一系列顶点作几何变换后,连接新的顶点序列即可产生新的变换后的图形。
_____________,何处相思明月楼。(张若虚《春江花月夜》)
心肌脂肪变性(虎斑心)最明显表现在心脏的
患者,男,28岁。因头晕、心悸、乏力、四肢麻木、行走不稳1年来诊。既往有克罗恩病。查体:重度贫血貌,心率120次/min,昂白征(+),跟膝胫试验(+)。拟诊为巨幼细胞性贫血。具有确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是
下列载体中可作为抗癌药物载体的是()
背景资料某公司总承包某厂煤粉制备车间新增煤粉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新生产线与原生产线相距不到10m,要求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原生产线照常运行,工程内容包括一套球磨机及其配套的输送、喂料等辅机设备安装;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安装;一座煤粉仓及车间的非标管
下列选项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
根据上面的古文解释下列词语的意思。(辽宁师范大学2015)“安”的意思是__________。
【B1】【B9】
It______thatheisstillonthew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