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admin
2017-03-09
31
问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5、8、9、12、13、14、15条中。在民诉法上“不告不理原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从程序上看,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审理。第二层含义是从实体上看,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既不应缩小,更不得扩大。本题,王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所以,A项所言“法院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驳回诉讼请求不属于裁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由题干“……王某坚持见”可知,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题干“……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说明王某对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处分,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M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为夫妻,父母双亡,膝下无子,甲有一弟。甲乙因同坐一架飞机遇事而亡。经查,甲乙有共同财产20万元,对该20万元()。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2008—卷三—56,多)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13,单)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20,单)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鄣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67,多)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单)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卷三—8,单)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41,单)
贾大和李中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贾大支付李中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贾大未履行判决。李中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贾大突发心脏病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贾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贾小不愿继承贾大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
随机试题
招投标阶段,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需单独计量计列的费用是().
查找唐代诗人杜甫的相关资料,一般可利用的工具书有()等。
人际关系实际上是一种()。
A公司需要对公司的销售收入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到2007年、2008年、2009年销售收入的环比动态比率分别为110%、115%和95%。则如果该公司以2007年作为基期,2009年作为分析期,则其定基动态比率为()。
企业界推进绿色物流的手段主要有()。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与会委员提出了许多提案,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这表明()。
峰终定律是指人记忆某项事物的体验取决于开始和结束时的感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没有运用到峰终定律的是:
在原始社会中,()。
BurkinaFasostudentteacherHemaCecilehasalotmoretimetocrackthebooksthankstoarecentinitiativefromtheWorldBan
Fewpeople______appliedforthepositionmeettherequirementsofthecomp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