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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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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本对机器没有处分权,却擅自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应为效力待定合同,故A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也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则属于无权处分;如果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则为无权代理行为。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根本区别。故B项也应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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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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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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