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媛(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

admin2017-10-10  47

问题 案例五: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媛(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军与何红。2007年刘军逝世,留下遗产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军留有录音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给何红,存款留给刘霞。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收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被收养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B、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C、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D、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答案B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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