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12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admin2018-06-27  30

问题 (2015年卷二第12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选项 A、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B、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解释》第8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为了促进行政诉讼在审理期限内完成,法律对延长期限的规定更为严格。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要延长审限,只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即可;而在行政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要延长审限,需要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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