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地区卫生局委托,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多功能监护仪。采购中心于7月2日在省级政府采购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同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区卫生局发现招标文件有两个关键技术指标存在失误,要求采购中心作出更正。采购中心于7月10日向已经购买

admin2012-09-01  44

问题 某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地区卫生局委托,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多功能监护仪。采购中心于7月2日在省级政府采购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同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区卫生局发现招标文件有两个关键技术指标存在失误,要求采购中心作出更正。采购中心于7月10日向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A、B、C、D、E五家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五家供应商均于当日回函确认收到该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中心于7月22日组织开标和评标。开标后,A供应商投标价格最低。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推荐B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中心于7月23日公布了评标结果并以此作为供应商的中标通知。
    A供应商获悉评标结果后,认为其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价格比B供应商低20%,而且B供应商投标产品有一个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结果不公正,遂于公布评标结果的当日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中心和区卫生局主管人员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和区卫生局均未对A供应商的质疑作出明确答复。得知情况后,经过准备,A供应商于9月5日向省卫生厅和区财政局投诉,但自始至终其权益未得到保障。

A供应商在维权过程中存在哪些失误?

选项

答案A供应商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以下失误: ①A供应商向省卫生厅投诉不当。《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A供应商应该直接向区财政局投诉。 ②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投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投诉应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为A供应商于7月23日提出了有效质疑,而采购中心和区卫生局均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复,则答复期到8月11日满(从公布中标结果起14个工作日),再加15个工作日最迟为9月1日。所以,A供应商9月5日才向区财政局投诉,超过了时效,财政部门依法可以不予受理。 ③A供应商可以进一步向司法机关提起区财政局没有依法监督的行政诉讼,或进行民事诉讼,提请司法机构判决或裁定B中标无效。

解析 (1)在招标过程中,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作修改,必须要保证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能够在同样的时间内获悉修改的内容,以便潜在的投标人根据修改的内容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为了保证潜在的投标人获悉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人应该在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的同样媒体上公布招标文件修改内容。除此之外,修改招标文件要按照法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进行,以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问准备投标。
    (2)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要求在公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维护其权益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发生招标投标争议而提出质疑和投诉时,要注意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时间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质疑和投诉的对象要选择正确、质疑和投诉的形式要符合要求、程序要依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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