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

admin2012-10-12  40

问题 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问题】
(1)招标时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2)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3)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对承包商资质审查的内容有: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财务报表、人员报表、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分包计划、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在建工程项目调查、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调查、其他资格证明。 (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商在工程准备和材料准备中的资金问题。 ②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法律行为。 ③处理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以扣还的方式归还。 (3)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的索赔报告。 (4)两次索赔处理:对第一次索赔应判定索赔成立。因为:第一,遇到文物时的停工应视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工期索赔理由成立;第二,承包商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第三,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的天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对第二次索赔判定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索赔无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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