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展开讨论。 法官甲的论点是: ①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②“免责”也不能混同为“不负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

admin2014-03-16  43

问题 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展开讨论。
法官甲的论点是:
①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②“免责”也不能混同为“不负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
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
法官乙的论点是:
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法官甲的论点①和论点
B、法官甲的论点①和法官乙的论点③
C、法官甲的论点①和法官乙的论点①
D、法官乙的论点②

答案8

解析 “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不能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做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法官乙的论点②不正确,D项错误。另外,违法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其他如法律规定等也能够引起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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