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活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

admin2019-06-15  33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活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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