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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2—卷二—96,任)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2—卷二—96,任)
admin
2014-01-15
32
问题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2—卷二—96,任)
选项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知A说法正确。
(2)B项错误,因为刘某作为精神病人,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法律援助的对象,即使其自愿放弃,也必须为其指派律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所以,C项错误,因为法院做的是“决定”而非“裁定”。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选项D错误,决定是不能上诉也不能抗诉的,只能申请复议。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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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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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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