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3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300万元,2004年至2009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0万元,则2009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dmin2013-01-04  38

问题 某企业于2003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300万元,2004年至2009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0万元,则2009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选项 A、60
B、40.4
C、70
D、80

答案C

解析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9年实现的利润40万元,应交所得税10万元,2009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300-40×5-(40-40× 2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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