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李乙有求于他,给赵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赵甲答应给李乙办事,但因故未成。李乙见事未成,要求赵甲退还好处费,赵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李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李乙行贿。对赵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dmin2009-01-15  34

问题 赵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李乙有求于他,给赵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赵甲答应给李乙办事,但因故未成。李乙见事未成,要求赵甲退还好处费,赵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李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李乙行贿。对赵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选项 A、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D、受贿罪

答案8

解析 就本题案情而言,C选项(诈骗罪)是首先可排除的。行为人赵甲作为国家机关任职的人员,收受李乙送来的5万元好处费并答应为其办事,这一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因故未成” 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事后李乙要求退还而赵甲拒绝退还并予以威胁的行为,不能视为敲诈勒索罪,因为此时赵甲已经占有了财物,其威胁之行为并非强索财物的行为,而是受贿行为的后续,即威胁与受贿的对象是同一的。故赵甲收受财物之后的行为不宜另作为独立的一罪处理。参见《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8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