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三国相互相邻,为争论已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而聚集到甲国首都,事前甲乙两国已签订了相关条约,但并未规定有关条约冲突的解决方法。此次甲国总理John、乙国副总统Nick、丙国外交部长David会谈取得成效,为免以后另生枝节,三人超出议程事项签订了一份条
甲、乙、丙三国相互相邻,为争论已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而聚集到甲国首都,事前甲乙两国已签订了相关条约,但并未规定有关条约冲突的解决方法。此次甲国总理John、乙国副总统Nick、丙国外交部长David会谈取得成效,为免以后另生枝节,三人超出议程事项签订了一份条
admin
2009-01-19
28
问题
甲、乙、丙三国相互相邻,为争论已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而聚集到甲国首都,事前甲乙两国已签订了相关条约,但并未规定有关条约冲突的解决方法。此次甲国总理John、乙国副总统Nick、丙国外交部长David会谈取得成效,为免以后另生枝节,三人超出议程事项签订了一份条约;其中规定了David提出的建议,甲、乙、丙三国之间以一小岛为中心划界。后三国派人勘查时发现因海水上涨,该小岛已被海水淹没,只有到九月份海水退去,小岛才能露出。随后,三国代表回国,立即有人提出此大陆架划界条约无效,那么其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可以成立
选项
A、由于划界依据的小岛被淹没,故各缔约国的同意是在错误的情况下作出的,条约无效
B、丙国明知小岛被淹没仍提出以该岛为划界依据,故缔约国的同意是在诈欺的情况下作出的,条约无效
C、甲、乙两国间存在有关大陆架划界的条约,故该条约在甲乙两国间无效
D、签订条约的各方代表无缔约权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条约有效的实质要件和条约冲突的解决。
一项书面条约要有效需具备三个实质性的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首先,缔约能力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而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缔约机构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缔约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对于缔约代表越权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条约无效的根据。同时,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是通常认为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其缔结条约不用本国颁发全权证书,同样不需全权证书证明的还有使馆馆长。其他代表则需要有全权证书才有缔约权。本题中乙国谈判代表是副总统,不是国家元首。并且,其参加谈判只是为解决划界问题,并未包含缔结条约一事。也就是说,对于超出议程的缔约事项,乙国并不知道也没有打算,更不会颁发全权证书给其副总统。所以乙国副总统无缔约权,因此条约无效,应选D项。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认为是自由同意: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具体讲,错误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本题中据以划界的小岛被海水淹没,但并不是说它不存在,以其划界不是不可能,所以这不能算错误。A项不能选。诈欺是隐瞒真相或编造事实。题中无人诈欺,因为小岛是事实存在的,小岛被淹没并不影响划界的问题。所以B项不能选。
选项C涉及条约冲突的解决问题。条约的冲突,即就同一事项先后订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约规定相互冲突。对此问题的解决,《联合国宪章》和《条约法公约》均作了原则规定。宪章第103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条约法公约》第30条规定:以不违反联合国宪章第103条为限,就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当事国之权利义务应以以下各项确定之;(1)如果条约明文规定须不违反先订或后订条约,或不得视为与先订或后订条约不合,该先订或后订条约之规定应居优先。(2)遇先订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亦为后订条约当事国时,并在后订条约没有停止或终止先订条约的情况下,先订条约仅在其规定与后订条约相符合的范围内适用,也就是后约优先适用原则。(3)遇后订条约的当事国不包括先订条约之全体当事国时,在同为两个条约之当事国间,后约优先适用;在同为两个条约之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个条约之当事国间彼此的权利义务以两国均为当事国之条约定之,即适用它们共同参加的条约。 乙丙之间:后约优先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优先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由此可知,选项C谈及的甲乙之间先后条约的冲突解决方法应当是后约优先,所以新的条约是有效的。选项C不能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4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类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是: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支付令送达后,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愿意付款5.8万元,另1.2万元不应当承担
甲以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作抵押,向乙借款5000;后来,又以该摩托车作抵押,向丙借款5000元,并办理抵押登记;1个月后,又将该摩托车质押给丁,借款5000元。丁在接受质押后,发现该摩托车有毛病,将摩托车送去戊处修理,丁不给修理费,戊将该摩托车留置。此时
下列劳动者伤亡的哪一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地间为( )。
李某为一私营企业主,就企业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交纳了15万元的保险费,约定保险金额1500万元。投保后,该企业库房临时存放了煤气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留置送达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
某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美国人,虽该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但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德国,并在若干国家设有分支机构。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与中国某公司在履行货物销售合同时发生争议,诉诸法院,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当认定该跨国公司住所是(
随机试题
使用VC6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工程test27_1,此工程包含一个源程序文件test27_1.cpp,但该程序运行有问题,请改正函数中的错误,使该程序的输出结果为;100源程序文件test27_1.cpp清单如下:#inclu
Whenanewscientificmodelemerges,researchstudies(i)________thatparadigmtendtodominateinthescientificliterature:th
患儿,男性,10个月。腹泻,中度脱水,伴中度的酸中毒,血钠含量127mmol/L。此患儿补充累计损失量首选的液体是
(2008年)下列函数中不是方程y"-2y’+y=0的解的函数是()。
甲企业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为10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为7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为5万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150万元,“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为15万元,“工程物资”科目余额为200万元。则甲企业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
根据韦氏儿童智力量表重度智力缺陷者的IQ范围为()。
A、 B、 C、 D、 B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事实说明,不触动封建根基的自强运动和改良主义,旧式的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其他种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民族使命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要解决中国发展进步问题.必须找到能够指导中国人民
Dopeopleinyourcountryoftenchangejobs?
Accordingtothepassage,comparedto3Gmobilephones,thesecond-generationphones______.Thepassagemainlytalksabout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