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朋友乙,邮费12元,邮寄单上“邮寄物品件”一栏填写“电子,未保价”。乙收件后发现包裹内并无手机,快递公司根据“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内件短少的,以邮费的三倍赔偿”条款,赔偿甲36元。关于“三倍赔偿”这一条款的法律

admin2018-11-23  62

问题 甲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朋友乙,邮费12元,邮寄单上“邮寄物品件”一栏填写“电子,未保价”。乙收件后发现包裹内并无手机,快递公司根据“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内件短少的,以邮费的三倍赔偿”条款,赔偿甲36元。关于“三倍赔偿”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条款因加重寄件人的责任而无效
B、该条款因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该条款因免除快递公司的主要责任而无效
D、该条款属于运输风险的合理分配,故有效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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