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A、股东B和股东C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A以1000万元的设备出资,而股东A出资时该设备的实际价值只有300万元

admin2013-03-06  42

问题 股东A、股东B和股东C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A以1000万元的设备出资,而股东A出资时该设备的实际价值只有300万元。对此,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D、E故意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经查,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D、E和F,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行为给甲公司债权人造成了500万元的损失。
    (2)为实施虚假破产,股东A、股东B和股东C自2010年4月1日起有计划地隐匿、转移公司财产。
    (3)甲公司董事王某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同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0万元,给甲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4)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利用职权从甲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40万元,股东A准备对张某提起诉讼。
关于股东A、股东B和股东C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属于无效行为
B、发生时间已经超过1年,不能主张为无效行为
C、属于可撤销行为
D、被隐匿、转移的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才发现被隐匿、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

答案B,C,E

解析 (1)选项ABCD: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均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才受到1年或6个月的限制),所涉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2)选项E: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末追回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39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