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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履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对此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履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对此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admin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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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履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对此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选项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
C
解析
依照《合同法》第61条及第62条的规定,履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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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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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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