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09-16  31

问题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答案A,B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故章程可以规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选项B应选: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条规定了解散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规定应当是通过以上事项的最低表决要求,前款又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所以,公司章程可以做出高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即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的条款。选项C不选:根据《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虽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但是本法有规定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规则,故不能约定按出资比例来表决,实际上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公司的人合性特征。。选项D不选:D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监事中还应有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D选项说法过于绝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z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