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事业单位全额使用国拨资金建设一片试验基地。为选择施工单位,该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事宜。招标工作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文件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发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10:

admin2015-03-21  2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事业单位全额使用国拨资金建设一片试验基地。为选择施工单位,该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事宜。招标工作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文件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发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10:00。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出于工作协调上的安排,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买受人,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3月18日10:00。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的招标文件买受人均递交了投标文件,并随投标文件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参与Ⅱ标段投标的W施工单位出于各种考虑,在3月18日9:50向投标人递交了书面撤回投标的通知。
    通过公开招标,A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I标段的施工任务,该标段包含四个单体栋号,中标金额为5亿元。后经查实,A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存在向其他投标人支付费用,请其“陪标”的行为。对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A施工单位中标无效,并对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单位负责人费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处以了相应的罚款。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截止时间提前的行为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截止时间提前的行为不妥。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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