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的相关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9

问题 关于回避的相关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B、当事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C、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法定代理人应当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D、当事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内作出决定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故B项正确。《高检规则(试行)》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故C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见,对于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是五日,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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