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将孙某殴打致轻微伤,孙某要求某县公安局对赵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某县公安局却不予答复。对于公安局不予答复行为,下列理解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dmin2011-01-10  30

问题 赵某将孙某殴打致轻微伤,孙某要求某县公安局对赵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某县公安局却不予答复。对于公安局不予答复行为,下列理解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孙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他属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第3款“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B、县公安局对孙某未作任何行为,因此孙某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C、这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由它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县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属尚未完结的行为,对孙某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对于公安局的不予答复行为,孙某显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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