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1-07-05  39

问题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大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题中甲在婚前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其财产份额应为甲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甲死亡后,只有戊一个亲人,戊是甲的唯一继承人,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因此经乙、丙同意,戊可取得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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