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

admin2022-12-28  69

问题 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C

解析 (1)专利的临时保护期,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本题是指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
(2)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有两种计算方法:
1)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2)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74条第2款)
具体到本题,在甲公司的专利临时保护期内(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乙公司使用该发明的,甲公司可要求支付使用费。根据题意,甲于2012年已经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所以甲的诉讼时效应自授权日(2013年7月3日)计算,故甲2015年6月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A选项错误。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这段时间的专利实施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对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这段时间内乙公司的实施行为,甲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赔偿费用。
B选项错误。考查的是诉讼时效问题。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行为的时间点是2012年10月,在甲公司获得专利之前。此时,诉讼时效应该自“授予专利权日”(2013年7月)起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所以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尚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侵害专利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无合同依据,无豁免事由,无强制许可,均为侵权。本题中乙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了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构成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u8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