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admin2017-04-05  115

问题 三法司

选项

答案明清司法机构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合称。起源于唐代的三司推事。唐代对于大案、要案,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明清两代遂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为三法司。其职权划分是:遇有大狱发生,由刑部负责审理,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驳正,称为三司会审,由皇帝最后裁夺。三法司的设立,意味着完备的司法体系的建立。1906年,被清政府废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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